江苏省分行全省网点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全省网点家具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全省网点家具项目 (招标编号: JS240179/01 ),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全省网点家具项目
2.2 招标编号: JS240179/0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内容: 提供全省网点家具,包括新装修网点家具和存量网点维护的家具,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5 采购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 025年 1 2月 3 1日 。
2 .6入围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选取不超过 4 家中标供应商。
2.6 交货地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各营业网点
2. 7 交货时间:招标人各分支机构家具订单发出之日起 40日内完成送货和调试安装。
2.8 项目总预算:39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 投标人须为家具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加工厂房照片:
( 1)如厂房为投标人自有:提供厂房产权证明,证明材料上须能体现厂房面积及投标人信息;
( 2)如厂房为投标人租赁: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厂房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有效期需覆盖本项目协议期限。
3.3 投标人提供 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证明,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 提供原件核查 );
3.4 投标人自 2021年 9 月 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例与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网点家具类采购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验收单或收货单复印件,同时提供 合同原件、验收单或收货单现场核验 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及合同双方的盖章,否则计为无效业绩)。
注: 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3.5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家具类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提供有效的证书、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页面截图)。
3 .6 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以上信息网站网页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7 投标人未被相关部门列为 “环保不良企业”等黑名单(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8 投标人具备涵盖江苏省全省的服务和配送能力(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9 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确保经营状况良好,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持续有效,如我单位未能按此承诺履约,自愿承担招标人损失,并接受招标人处罚(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10 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12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13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14投标人在报名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系统内禁用或退出期内,并且在建行系统内被给予“警示谈话”、“取消候选资格”、“削减供应份额”轻微违规行为处理的次数不超过3次。(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15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建设银行所要求的全部责任。(出具承诺函,原件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3.17 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可转包与分包。
3 .19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原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递交原件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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