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北京
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采购 公告
(项目编号: CRMZD2024-TP420-1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站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 采购 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 智能安检设备 租赁
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年 。
其它内容 详见 采购 公告附表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 1 A01 包:智能安检设备 租赁 ;
3.1. 1 .1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或代理商 。
3. 1.1. 2财务要求。 \
3.1.1. 3业绩要求。
供应商 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 2021年 9 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铁路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 20 2 1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 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 2 1 年至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 ) 无行贿犯罪行为(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 8 ) 其他情形 :
a .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 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 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站 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 1. 5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具有铁路同类产品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2 、供应商具有铁路同类产品试用证明(提供用户使用报告,使用时间不得少于 9个月)
3 、供应商具有与北京局集团公司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等共有同类产品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 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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