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重招的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万吨年3#乙烯装置炉类其他配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 万吨年3#乙烯装置炉类其他配件(招标编号:NWZ240920-4801-031852)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炉类其他配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炉类其他配件 | 8.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同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4)投标方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或元件组合装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2023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1.3 业绩要求。
(1)供应商应自有裂解炉辐射段炉本体钢结构制造的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地址)。本项目供应商应满足模块的钢结构制造在供应商自有制造厂(码头组装除外)由自有人员完成制造,并提供自有制造部分的承诺书。 (2)投标方最低应具有A级锅炉或A级余热锅炉资质、投标方最低应具有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3)制造业绩提供有效商务合同复印件投标人近5年(2019年9月至2024年8月),具有至少3台已投用15万吨/年及以上公称能力裂解炉整炉(含辐射段炉本体钢结构、对流段模块)的制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1台用户使用证明书(盖章)。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设备图纸,合同复印件等资料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提交本装置所有工业炉的初步分模方案、对于其中一台关键工业炉(F-001炉)提供的分模方案应为TEKLA模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模型截图及主要轴线视图)。 (2)投标人承诺提供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 万吨/年3#乙烯装置裂解炉辐射段炉本体钢结构(F-001~F-008)请购技术文件》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23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