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动车组油脂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五)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京
竞争性谈判
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动车组油脂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五)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BM2024-TP210)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动车组油脂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五)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动车组油脂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JL07/08-2025JZ062包:CRH5A型动车组用油脂,包件项数为:2个; 交货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交货地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各段及分库(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JL07/08-2025JZ062包:CRH5A型动车组用油脂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供应商是动车组制造主机厂(含其认定的销售公司)须具有谈判物资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或《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并提供复印件。 (3)其他质量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的主机厂授权或与主机厂的技术协议或谈判物资符合动车装配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证书或文件。 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 无。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其他要求。 谈判物资须满足《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管理实施细则》(京铁辆〔2022〕214 号)第十四条“因源头质量问题整治造成原有零部件无法继续使用或动车组零部件自身的源头质量问题,按照“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零部件质保期从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造修企业向集团公司供货的,由造修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整治;集团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由集团公司组织供应商整治,对属于供应商自身制造质量以外的问题,由集团公司组织造修企业和供应商实施整治等相关要求。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满足以上条款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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