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招标公告
(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WZ20240930-3809-1153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VOCs:0-240mg/Nm3 NOx:0-600mg/Nm3 O2:0-25% SO2:0-300mg/Nm3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 1.00 | 套 | 包1-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CEMS分析仪及VOCs色谱分析仪应有的基本功能,具有运行、校准、故障等状态输出,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7 CEMS分析系统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和适用性检测报告,报告必须依据HJ76-2017标准。 3.1.8 CEM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烟气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报告中应包含SO2, NO, NO2三个组分的测试数据) 3.1.9 CEMS分析仪须采用非分散紫外原理,测量SO2、NO、NO2。NO2须直接测量,不能采用内置或者外置转换器的方式测量NOx。 3.1.10 CEMS分析仪器系统全流程响应时间:≤200S,分析仪器重复性:≤2%,分析仪器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满量程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 3.1.11 CEMS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2 湿度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13 CEMS分析仪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4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15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6 新增VOCs分析系统应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系统满足HJ1013-2018标准。 3.1.17 新增VOC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 3.1.18 新增VOCs分析仪表是本体防爆,需要提供CSA或ATEX或NEPSI防爆认证。防爆等级应达到ExdIIBT4 H2及以上(提供相关防爆证书)。 3.1.19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测量原理必须是GC-FID,即在线色谱带FID检测器。 3.1.20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助燃空气配置色谱空气净化装置,并应具备除尘、除水、除油、除烃等功能,除烃加热温度在350度以上,并能显示加热温度。 3.1.21 VOCs分析仪表一路测量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分析周期测量NMHC不得超过2分钟;全流程系统响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另一流路测量苯系物,苯系物分析周期不超过5分钟。 3.1.22 VOC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3 VOCs样品传输管线应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4 VOCs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25 数采仪,应满足监测数据上传政府环保部门要求。 3.1.26 分析小屋内系统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 H2及以上,小屋外设备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及以上。 3.1.27 对原分析小屋内一台VOCs(ABB PGC5000色谱)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规范要求。 3.1.28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3.1.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6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