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2024年10月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智能巡检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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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 2024 年 10 月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
源场站智能巡检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能源场站智能巡检系统建设项目已
由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
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10-KYYKZS-F027
2.2 项目名称:科研院 2024 年 10 月大唐可再生能源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新
能源场站智能巡检系统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西隆木乡山地风电场和永修江夏、三角光伏场站
2.4 建设规模:光伏 199.433MWp,风电 100MW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建设工作
2.6 招标范围:通过研究先进传感、人工智能、下一代通讯等先进技术,针
对永修江夏、三角光伏场站,开发一套适应湖面光伏智能运维管理的光伏电站
智能运维系统,包括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升压站智能巡检及监控系统以及智
能安防系统。并满足子系统间各种数据、信息和资源有效整合及交互,实现一
体化管理和使用,实现发电单元、升压站关键设备、电子间和继保室以及集电
线路的全面有效覆盖,具备智能诊断、结果展示、巡检报告输出、故障定位与
消缺的全流程智能化运维,彻底解决光伏场站运维难题。提高机组巡检效率,
逐步实现湖面光伏电站的无人值守,降低人员与设备的安全风险;针对隆木风
电场,开发适应山地风电场站运维管理的风电场集中可视化管理系统(可接入
集控系统并开展调试),包括无人机智能巡检系统、升压站智能巡检系统、智
能安防系统等,并满足子系统实现各种数据、信息和资源有效整合及交互。通
过上述智能化系统应用,实现发电单元、升压站关键设备、电子间和继保室以
及集电线路的全面有效覆盖,提高光伏、风电场设备的可靠性,达到连续百日
无故障;通过故障预警,减少设备故障损失,实现光伏、风电场站年等效满负
荷利用小时数提高 20h;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提出合理有效的巡检建议,逐步实
现山地新能源场站的无人值守,降低人员与设备的安全风险。通过对新能源场
站智慧管理先进技术的研究,为集团公司探索新能源场站智慧管理与提质增效
的新路径、新方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级论文 2 篇,申请专利 5 项,其
中发明专利 2 项,软著 1 项。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服务,亦
包括投标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
费、餐饮费、专家咨询费、交通费、设备购置、审查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1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新能源智能巡检系统(包含无人机或机器人)建
设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
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
时间页以及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证
书扫描件、人员劳务合同近半年或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姓名。
3.2.4 人员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 3 年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新能源智能巡检(无人机、机器人)建设业
绩,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
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
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以及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否则视
为无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
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
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
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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