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康监狱(省局中心医院)2024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批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CEC-G2024-0410
项目名称: 江苏省新康监狱(省局中心医院)2024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批次)
预算金额: 226.000000万元(采购包1: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1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供应商需负责将所投标段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运抵采购人指定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①缴纳税收的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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