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40万千瓦项目Ⅰ标段EPC陆上风电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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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 40 万千瓦项目Ⅰ标段 EPC 陆上风电总承
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BA902401201 )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 京能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 40 万千瓦项目Ⅰ标段 EPC 陆上风电总承包
(第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北
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本标段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设计优化、竣工图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2)本标段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所有设备(除招标方采购的风机、塔筒、叶片、
锚栓等)及材料采购和供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地基处理方案的设计、试桩、材料采购、施工、
原材及工程检测试验、沉降观测、桩基检测(其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由招标人单独招标);
施工降排水等。
(3)项目永久供水、供电、网络、通讯、道路、安防工程等施工辅助工程的勘测、设
计,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工程施工。
(4)全部设备的监造、采购、催货、二次倒运(包括牵引);原材及工程检查试验、工
程验收、工程保险、质量缺陷修补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
关技术资料的提供。
(5)全部设备和材料的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
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垃圾清运;投标人负责招标方采购的风机及塔筒等设
备的运输保障(包括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
保管,垃圾清运,并设置可存放不少于 5 台风机叶片及塔筒等场地,并负责至吊装机位点的
运输;
(6)风机及箱变基础、风场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的征地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
责开工后临建设施及临时征占土地手续、补偿费,永久征地及临时征地的植被恢复费及协调
费等。
(7)箱变按国家、行业最新规范设计永久性铁艺围栏(含出入口门),围栏基础采用混
凝土支墩,围栏型式经招标方批准。
(8)完成工程建设期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工程验收、质监验收及档案等各专项验
收。
(9)应急预案编制、应急能力评估;
(10)负责本项目 40 万新能源Ⅰ、Ⅱ、Ⅲ、Ⅳ标段环保、水保三同时方案的编制、监
理、监测和验收。
(11)技术监督服务咨询;工程保险、地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如涉及)、电
力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2)消防设计、施工,配合升压站标段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取证。
(13)项目调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包括整体和对端联调、定值计算、启动试
运、性能试验及验收(包含特项试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设备厂家培训、移交生
产、性能质量保证等全部工程。
(14)要求必须在现场设置办公室,并在现场办公;现场设置的生活临建设施,布置方
案应经招标人同意。现场任何工作都应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特别说明:
(1)招标范围内的风电主机和塔筒及附属设备由招标人采购,卸车及施工等由投标人
负责。
(2)投标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办理其他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临时用地租
地、设备临时存放场地、草地补偿费、草地植被恢复费及协调费等临时用地涉及的所有相关
费用。
(3)风机机舱至塔底电源柜、塔底控制柜等塔底柜的电缆、光缆、桥架由招标人提供。
(4)甲供设备道路通行保障分界点:分界点以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至冀东水泥厂乡道
处(乡道水泥路)进入风电场各路口为分界点,乡道路分界点之前的道路修路及清障工作
(为满足大件运输的改造、修整、补偿等一切工作及费用)由风机厂家负责,乡道之后进入
风电场内的道路修路及清障工作(为满足大件运输的改造、修整、补偿等一切工作及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
风机设备到达现场后,出现因天气、村民阻工等因非招标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压车时
间超过 2 个自然日,从第 3 日开始,投标方每日支付 1000 元/辆押车费,此项费用从合同总
价中扣除。
(5)本风电场标段范围内所有风机吊装平台、检修道路和集电线路等占地边界设置不
间断草原钢丝围栏,根据通行要求设置栅栏门,确保与牧民草场有效隔离。
(6)除上述已明确的必需手续外,其他 为保证机组顺利投产的所有手续均由投标方负
责。
工程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Ⅰ标段 EPC 陆上风电总承包(ZBA90240120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单台风机设备 10MW
及以上容量等级的陆上风电场且累计不少于 300MW 的合同业绩。②施工业绩: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累计总容量 500MW 及以上的陆上风电场施工完工或在建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
单体容量 200MW 及以上的国内陆上风电场施工完工或在建业绩。
(1)在建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内容、签字
页等)。
(2)已投产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内容、
签字页等),工程竣工报告或投产证明。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①项目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至少具有 1 个 1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施工负责人
的经历。施工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以上(2023 年 1 月至今)
的社保证明材料。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
称,具有 2 个 50MW 或单个 1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开工至竣工
全过程担任)。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以上(2023 年 1 月
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③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建安 C 证),具有陆上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安全管理的业绩。安全负责人应为本单位
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以上(2023 年 1 月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
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封面、首页、价款页、签章页,发电证明或项目验收、
服务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有人员和项目的关联性证明文件。
4、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类)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且担任过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开工至竣工全过程担任)。 项目经理应为本
单位职工,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12 个月以上(2023 年 1 月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
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合同封面、首页、价款页、签章页,发电证明或项目验收、
服务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有人员和项目的关联性证明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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