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4-2025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4-2025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4-2025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4-2025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2024-2025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项目
2.2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2024-2025年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包括信用卡分期营销辅助服务外包和信用卡分期外呼服务外包。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河北省内)。
2.4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5 拟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框架合同+订单”模式进行采购, 拟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5家,中标公司执行各自的成交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资不抵债的情形。
3.2 投标人具备与所承接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稳定的专业人员队伍,具备满足开展业务经营组织架框、人员规模、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持能力,拥有完整的内控合规以及风险管控机制等。
3.3 投标人 未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违法违规数据处理或其他风险事件 ,未被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
3.4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投标人应与外包人员均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制定严格的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机制
3.6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7 投标人应具备信用卡分期辅助营销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内的信用卡分期业务辅助服务外包协议(不含分期合作获客)。
3.8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1)经营主业不得包含汽车销售、汽车信息平台、家装公司、楼盘物业、二手房中介等(提供第三方网站查询的“关联关系”,包括股权穿透图及关系图谱截图,并加盖公章);2)不得作为招标人购车分期和装修分期等专项分期商户准入。3)不得开展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外包服务商不得与河北省内除招标人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同类型外包服务。
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10 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11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2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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