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区域场地清退秩序维护服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天津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区域场地清退秩序维护服务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区域场地清退秩序维护服务项目(编号:gkbz2024092600026)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区域场地清退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区域场地清退秩序维护服务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预计20天(视现场情况决定是否为连续性使用),以甲方下达指令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天津东丽区、北辰区、滨海新区等指定区域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采购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其他: 最高限价500元/日/人(此为含税报价,须包括员工基本工资、员工保险、伙食费、服装日常用品、安保设备、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预计20天(视现场情况决定是否为连续性使用),总金额不超过83000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注册、非外资投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体。(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6)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
(7)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无论是否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审现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9)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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