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采购维修耗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公安局采购维修耗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WHXD-B096B-H
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采购维修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武汉市公安局采购维修耗材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开始交货,有效期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相关承诺书。备注:1)信用信息查询要求: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应当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1.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内,在磋商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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