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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天津站关于滨海北站站房外立面干挂石材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发布时间:2024-09-30
招标公告

滨海北站站房外立面干挂石材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FZB-2024-TJHB-QG194 )
招标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站,代理机构为,滨海北站站房外立面干挂石材维修项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滨海北站站房外立面干挂石材维修项目 1.2 施工地点:滨海北站站房。 二、招标范围 按招标文件需求,完成滨海北站站房外立面干挂石材维修项目,消除安全隐患,质量达到国家、天津市及铁路系统验收合格标准。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数量表。中标人完成施工全部内容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招标人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支付申请,排队等待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集团公司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人员配备:本项目应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且承诺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全过程驻场,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长时间离开项目驻地需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承诺书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3.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项目不接受: 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平台( )查询截图】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④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记录有行贿记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行贿情况查询截图】。 3.11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行协调处理各类突发状况和对接各相关部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12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近三年机场、地铁、火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房屋修缮工程维修业绩至少1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②提供付款发票】 3.13 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结算时提供具有抵扣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平台网上报名( )。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从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4年10月9日16时0分(北京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并将缴费凭证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向代理机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4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5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代理机构。 4.6本项目采用平台采购系统进行线下投标、开标、评标。 五、招标文件递交 5.1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时整,地点为第一开评标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一层)。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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