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汇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泸水市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ZC2024-C3-00376-LSHN-0009
项目名称:泸水市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0
最高限价(万元):150
采购需求:以振兴乡村生态旅游为主线,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不断增强文化自信,结合泸水市现有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以泸水旅游为突出特色的旅游培训项目,讲好旅游路上的文化故事,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泸水市乡村振兴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1.编写《泸水市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编创2支有民族特色的集体舞蹈、1支精品舞蹈、1套民族特色广播操、创作1首关于泸水旅游形象和特色的歌曲,编创完成后先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约300名有基础的群众开展培训,再由受训人员对所在村、社区的其他群众进行培训,以点带面,不断丰富乡村旅游的体验感和参与感,预计覆盖1万余名群众;3.改善傈僳族传统服饰,设计具有时代感的傈僳族男女服饰各1套,进行宣传推广,不断丰富泸水乡村旅游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总结和验收并按采购人要求整理培训过程痕迹材料交由采购人。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磋商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磋商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抵扣。;(1)泸水市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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