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莱钢站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山东
-济南市
招标公告
济南局集团公司莱钢站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设备(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4SB-094-0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莱钢站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设备(三次)招标人为济局-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资本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莱钢站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莱钢站货车装载状态监控设备,济南铁路物流中心1套,主要包括:彩色高清相机扫描单元、灯光自动控制单元、测速单元、车号单元、数据采集服务器、彩色高清图像存储服务器、彩色高清处理单元、智能分析服务器、智能分析数据采集单元等,龙门架等利用既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所投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须具有由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依据现行标准(标准号:TJ/KH040-2022)出具的的高低温、交变湿热、雷击、震动、电磁兼容、防尘防水检测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人所投线阵货车装载状态视频智能识别系统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标准号:TJ/KH041-2022)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近五年内(2019年1月以来)在铁路货运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不少于一年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6)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7)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授权企业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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