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百泰铁路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新建喷漆库工程喷漆废气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内蒙古百泰铁路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新建喷漆库工程喷漆废气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602 )
一 .招标条件
受 内蒙古百泰铁路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内蒙古百泰铁路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新建喷漆库工程喷漆废气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厂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营业执照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彩印件)。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最近三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良好记录(附完税证明和缴纳记录复印件)。
4 、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报价,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资质证明。
5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环保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6 、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在同类型相关设备已成功实施的项目业绩不少于 3个,需提供清晰可见合同扫描件。
7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组织方案。
8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能力,在近 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约;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投标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查询需清晰可见,并将查询时间进行截图,本次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原铁总或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报价的供货商及在呼和浩特铁路局近三年有不良供货行为的供货商。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报价。
10 、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实质性方面失实时,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四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0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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