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装备采购第三包轻型防化服、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可燃气体检测仪等)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装备采购第三包:轻型防化服、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8S[2024]1960号
项目名称: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装备采购第三包:轻型防化服、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预算金额(元): 22764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石河子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国债项目二批次)(装备采购第三包:轻型防化服、消防员防蜂服、消防员避火防护服、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27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轻型防化服 消防员防蜂服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可燃气体检测仪 复合气体检测仪 测距仪 电子气象仪 红外生命探测仪 单兵携行包(箱) 电绝缘装具 移动水囊 充气帐篷(60m2) 充气帐篷(40m2) 充气帐篷(100m2) 网架帐篷(60m2) 公众洗消站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交货,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且延迟交货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扣除履约保证金;延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还应当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乙方所发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和付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包括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供应商(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4 ) 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报价评审时执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执行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 需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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