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中科炼化东兴分部1#、2#催化更新项目在线激光分析仪招标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20ppm5%隔爆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科炼化东兴分部1#、2#催化更新项目在线激光分析仪招标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20ppm 5% 隔爆型(招标编号:NWZ241018-3809-032320) , 招标人为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20ppm 5% 隔爆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激光气体分析仪\0-20ppm 5% 隔爆型 | 2.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或制造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提供的微量H2S激光分析仪要求在国内类似的工况下具有稳定运行的应用案例和使用业绩(ppm级微量H2S激光分析仪产品业绩),并在相应工程或类似工况下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10套及以上应用业绩,此业绩要求不包括备品备件供货。投标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合同或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装置名称,产品型号,签署页盖章等。合同复印件提供业绩表,明确参数、用户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和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使用实验性产品。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虚假业绩将做废标处理,合同原件备查。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提供的激光分析仪为本体防爆产品 ,防爆等级不低千Ex db IIB+H2 T4 Gb, 提供许可范围内认证机构的防爆认证证书,包括:国内认证为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国外防爆证书颁发机构为CSA、ATEX、IECEx,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要求的商务条款。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逐条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证明文件、相关证书及承诺等资料。 (提供逐条响应的技术方案、技术证明文件、相关证书及承诺等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0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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