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金七门项目抛锚艇租赁招标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大件码头工程
— 抛锚艇 船机设备租赁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大件码头 工程 — 抛锚艇 船机设备租赁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 金 来自 自有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 现 对 抛锚艇 (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 公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抛锚艇 |
2 | 包件划分 | 1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 2024年12月 |
4 | 工作内容 | 计划承担浙江金七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华龙一号)大件码头打桩船沉桩抛锚(锚拖两用)及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
5 | 使用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鹤浦金七门核电码头施工现场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 |
7 | 设备能力 | 功率≥2000HP |
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9 | 租赁方式 | 定期租赁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 2024年12月-2025年2月,共计2.5个月 |
11 | 供油方式 | 投标方自行解决 |
12 | 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 |
13 | 其它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淡水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海事协调费、本船的油污处理、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设备租赁 资质, 有类似船舶的租赁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 相 应的 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 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 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3日14时00分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