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分公司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二期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雄安分公司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二期
工程设计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1-003-01)
项目所在地区:雄安新区启动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雄安分公司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二期工程设计服务招标 已由集团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雄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为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的配套设施,总部园区的主体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范围为D03-04-35地块和D03-04-38地块等区域浅层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及能源站系统设计深化,与主体设计建设单位的设计界面划分详见《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二期工程浅层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及能源站系统设计深化采购技术规范书》。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预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5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2)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BIM模型成果文件;
(3)具备施工图设计条件后4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按甲方进度要求及项目实际推进情况调整);
(4)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后55个工作日内提交BIM模型成果文件;
(5)具备竣工图设计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图成果文件;
(6)提交竣工图成果文件后22个工作日内提交BIM模型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华能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二期工程设计服务,设计范围为D03-04-35地块和D03-04-38地块等区域浅层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及能源站系统设计深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浅层地源热泵地埋孔、地埋管系统施工图设计及评审工作,设计须达到“鲁班奖”评审要求;
(2)深化主体设计单位完成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园区供能方案、穿墙套管、一二期能源站间连通管、支吊(减震)架、设备基础形式及做法等;
(3)根据主体设计单位对于供冷热控制原理及控制要求完成自控系统图纸深化,三表一图一说明(点位表、材料表、设备表、PI系统图及柜面图,逻辑说明);
(4)将项目所有测点及控制系统设计接入与一期要求一致的国产化控制平台,最终接入综合能源管控平台;
(5)按照主体设计单位能源站电气负荷图纸进行优化分配,对能源站配电室图纸确认;
(6)屋顶光伏及BIPV建筑一体化光伏系统,从光伏组件到并网柜间的电气一次及二次施工图设计工作,光伏组件的排布及安装设计不含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7)配合主体建筑要求,完成施工过程中的BIM模型建设与调整,BIM模型须由主体设计单位书面审核确认。
(8)蓄能部分设计工作,方案需由主体设计单位审核确认主体建筑载荷能力。
(9)连通管道穿越地铁方案设计,并根据地铁方要求聘请专家论证。
(10)协助甲方完成园区供能方案的设计审查。
(11)对主体设计单位未完善的设计内容进行补充设计。
以上工作均包含项目踏勘、现场数据收集及配合完成施工图报审所需支撑性工作、初步设计(含BIM)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含BIM)编制及审查、施工图交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设计(含BIM)编制、调试及试运行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等。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
规模:项目供热供冷面积约157000平方米,光伏容量约1.32兆瓦。碲化镉玻璃敷设面积约4017平方米,单晶硅敷设面积约3398平方米(以现场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雄安分公司雄安总部园区综合能源服务二期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浅层地热供能项目或浅层地热与空气源耦合供能项目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 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 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提供注册执业证书且须在有效期内;
(2)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至少1项浅层地热供能项目或浅层地热与空气源耦合供能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任命文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
(3)拟派设计总负责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