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FJ-3合同段项目部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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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黎霍高速公路FJ3合同段项目部
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GS-2024-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黎霍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西黎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
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黎霍FJ-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黎霍FJ-3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太岳山服务区位于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场区分A区和B区,总占地面积88.2亩,场区路面面积39800平米,服务区路面做法(
同服务区匝道做法):a.细粒式胶粉复合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ARAC-13(4cm);b.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AC-20C(SBS)(6cm);c.中粒式
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AC-20C(6cm);d.SBS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e.透层;f.水泥稳定碎石基层(5%)(38cm);g.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4%)(
20cm)。
2.2计划工期:3个月。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
2.3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沥青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能力:供应商的投标物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沥青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沥青
料年均产量达到10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2022年
、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公司除外),且财务报表主营业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
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2年、2023
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需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检测标准,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基质沥青、乳化沥青两种产品检测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年、2023年)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
业绩(至少一份),其中公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
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
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2年、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
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
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
格证明;
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
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沥青材料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料场针对该总经销
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
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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