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机库、无人机、隐裂测试相机、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相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
-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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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机库、无人机、隐裂测试相机、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相机设
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无人机机库、无人机、隐裂测试相机、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相机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10-01-020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国家电投集团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就国家电投集团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无人机机库、无人机、隐裂测试相机、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相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集团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承担集团公司B2类科技项目《光伏发电系统智能数据分析平台研究项目》,项目自主开发了一套智能融合诊断系统,融合无人机EL、无人机IR、智能IV诊断、低效支路实现光伏电站组件级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全自动智能监测,项目前期已采用无人机设备开展半自动功能现场验证工作,现阶段需对接无人机机库,开展大规模全自动化现场验证工作,计划采购以下设备:
无人机机库:实现与智能融合诊断系统、无人机等通讯、控制等融合,在智能融合诊断系统内下发指令,可控制无人机机库内无人机按照指令开展相关工作,并可实现实时航线传输、拍摄视频或者图片传输,在融合智能诊断软件内可实时监控。
无人机:可搭载隐裂测试相机、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测试相机),按照融合智能诊断后台下发的指令开展隐裂、红外等测试,并可反馈实时测试信息到融合智能诊断后台。
隐裂测试仪:开展光伏组件隐裂性能测试。
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测试相机):开展光伏组件红外、可见光等性能测试。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无人机机库、无人机、隐裂测试相机、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相机设备及,主要设备配置: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无人机机库 | 与融合智能诊断、无人机实现通讯、控制等融合,通过融合智能诊断可下发指令到无人机机库,无人机机库控制无人机按照指令开展相关工作,且可融合智能诊断平台实时监控航线、实时拍摄图片或视频;可远程控制实现无人机上挂载相机角度、焦距等调节;控制范围:与无人机覆盖范围不少于15公里;(4)具有断点续传的功能; | 台套 | 1 | 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
234 | 无人机隐裂测试仪红外测试相机(可见光测试相机) | (1)与无人机机库实现通讯、控制等融合,可接收无人机机库指令开展相关工作,并反馈任务过程中拍摄的图片或视频,航线等信息;(2)续航时间:每组电池续航时间≥50min(常温25℃条件下);(3)续航里程每组电池巡航里程≥10km(常温25℃条件下);(4)控制范围:与无人机机库覆盖范围不少于15公里;(1)测试组件类型:可满足测试半片组件、常规组件、叠瓦组件、HIT、PERC、IBC等市面上存在不同类型、不同版型组件;(2)像素:≥1200万;(3)分辨率:$\geq 4 0 0 0 * 3 0 0 0 ;$(4)测试模式:可搭载无人机开展光伏组件EL图片或视频拍摄;(5)测试距离及面积:测试距离优于(0.6-12)m,且在范围测试面积不小于4500mm(宽)x2200mm(长),并可在12m范围内实现全自动的实时对焦,无需人工干涉;(1)分辨率:$\geq 1 2 8 0 * 1 0 2 4 ;$(2)传感器类型:非制冷氧化钒;(3)光谱范围:8-14μm;(4)温度范围:-40--150℃;(5)精度:≤±2℃或±2%(取最大值); | 套台套台套 | 111 | 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
注:无人机机库安装于电站中控楼顶,需从电站二次室内接引网线、电缆,无人机机库安装所需基础、电缆、网线等需投标方提供。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及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
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所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2)设备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3)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
(4)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相关试验报告、设备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
(5)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
(6)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在设备的设计、选型、配置之前,投标人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复核数据传输格式、接入和存储内容,以确保数据后续解析和分析工作顺利开展;
(7)对于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特别提醒:
本项目无人机机库安装所需基础、线缆、光缆等需要施工或提供的需卖家提供。
1.2.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一期中控楼,车下交货。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交货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资产所属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
如是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证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系统集成产品(无人机、红外相机、可见光相机)配套供应商除外。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已完成至少3项与无人机、机库、红外检测成套设备相关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所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内容),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的业绩。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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