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疏散指示/管件)、2024年应城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混凝土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通知书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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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
3标段(疏散指示/管件)、2024年应城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混凝土管)公开竞争
性谈判采购通知书
采购编号:WHFSD12&YCNT-01
1.采购条件
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
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项目经理部;2024年应城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
目业主为应城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应城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本批物资
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建设地点:武汉市、应城市
2.2项目概况:
项目1:2.2项目概况:
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施工范围:富安街站、江楚大道站、茶叶所站、青菱站,共4站及相邻区间左右线
含茶~青区间风井,正线里程:DK30+931.887~DK36+365.600,出入段线:CRKO+000.000~CRKO+793。
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项目的风、水、电安装工程包含车站及区间(含区间风井、配套物业)低压配电系统(
除甲供设备采购外)、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除甲供设备采购外,不含气体灭火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除甲供设备采购外)及材料采购、系统
的安装、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
合同金额11258.450863万元,合同工期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23日,实际进场时间为2024年7月份。。
项目2: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1)田块整治工程:田块整治面积1998.1亩;2)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土壤改良面积1998.1亩;(3)灌溉
和排水工程:整治堰塘416口,清淤渠道总长4809米,衬砌明渠(沟)总长81731m,修复暗涵433m,灌溉泵站21座、排涝泵站1座,机井58座,节制闸1座,
箱涵3座.拦水坝1座,蓄水池1座,涵管34座,分水口、排水口、斗农门、取水台阶、下田涵共计3566座,埋设PE100级管道4242米;(4)田间道路工程
:修建机耕路5307米,生产路97054米,错车平台69处,预留D300涵管8216m;(5)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岸坡防护501m,种植红叶石楠共7300
株;(6)农田输配电工程:低压线路(380V三相四线)15.7公里;(7)其他工程:农田监测站1座,太阳能杀虫灯135台,项目公示牌3块。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应城市郎君镇、三合镇、城北街道办事处等3个乡镇43个村。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0天。
2.3谈判内容:本次谈判范围为武汉市轨道交通12号线(武昌段)工程(风、水、电)施工3标段)(疏散指示、管件)及2024年应城市中央投资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混凝土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以
及“第六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描述的其他义务及工作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2.4包件划分:本次谈判物资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祥见附件1-1:包件划分一览表(疏散指示、管件)、附件1-2:包
件划分一览表(混凝土管)。
2.5计划供货期: 2024年4月-2024年12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6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7价格确定: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确认成交后不接受价格浮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采购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
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
3.2质量保证要求:响应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购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全
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有效期内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小规模纳税人可仅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3.3财务要求:响应人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附注等)。财务
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法人应与响应人名称一致,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小规模纳锐人需提供近年来财务年度会计报表并加盖公
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4业绩要求:响应人在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8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至少1条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响应
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含封面、首面、签字盖章页和合同清单、合同总金额)原件备查。(注:代理商提供的业绩应为所代理品牌
的制造商业绩)
3.5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湖北省相关主管单位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
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供应商响应;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供应商响应(响应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响应人名称的行
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
3.6 其他要求: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采购物资同一包件同时响应。
3.6.2满足采购公告要求;响应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6.3评审委员会有权查询响应人的重大不良行为、投诉行为,并以其结果作为通过性条款。
3.7响应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接受代理商。响应人或代理的品牌应在采购人载明的供应商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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