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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部分办公楼宇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资格预审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部分办公楼宇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40242/01,招标编号:)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总行部分办公楼宇(分别为长安兴融中心东楼自管区域、长安兴融中心南楼自管区域、总行大楼、C3车库自有区域及公共区域、晓月楼)的物业服务。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两年(其中,长安兴融中心南楼属于租赁房产,租期至2026年1月9日,到期后如不再租赁则该楼物业服务终止)。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于建设银行内部巡视、监察等调查过程中,可能严重影响建设银行声誉或权益;

(4)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2.11 申请人具有至少2个大型办公楼物业服务案例,案例要求:(1)物业服务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2)物业服务期包括2021年1月1日以来的12个月(含)以上时间;(3)物业服务内容包含房屋设备维修、会议服务、保洁服务;(4)同一物业标的的服务案例只计算一次。

2.12 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13 申请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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