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陆丰一期工程智慧工地集控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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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一期工程智慧工地集控中心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项目简介
1.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名称:陆丰一期工程智慧工地集控中心采购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陆丰项目现场
其他说明:本次招标为“总价”招标
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的陆丰一期工程智慧工地集控中心项目,主要包含6个子系统,分别是大屏幕显示系统、高清信号处理系统、音频扩声系统、智能控制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配套辅助系统。
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
3.投标人资格
3.1 一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3.1.5近三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1.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1.8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2 专项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授权文件产品清单与投标产品清单必须一致;供货时需出具原厂提供的原厂出货证明。
3.2.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上海核工院陆丰一期工程智慧工地集控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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