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安全技术咨询及许可办理服务框架采购-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咨询及许可办理服务框架采购
(项目 编号:XT-2024-FW-023-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咨询及许可办理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编号: XT-2024-FW-023-4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序号
标包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单价合计金额(元)
质量
服务期限
资格能力条件
1
标包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咨询及许可办理服务框架采购(佛山片区)
1
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720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公示期
公示开始时间: 2024 年 10 月 10 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 年 10 月 13 日
三、监督投诉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异议人必须有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或)成交(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的名称;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七)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质疑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质疑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材料不齐全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限期补正,无法告知异议人或者异议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异议。
注意事项:
(一)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异议有效期时间外提起的异议不再受理。
(三)匿名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和答复。
(四)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渠道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 29 号
联系电话: 0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