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安全警示牌板印刷品制作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安全警示牌板印刷品制作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10035,招标人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 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标识标牌及安全警示牌板印刷品制作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共划分一个标段 。
服务内容:李家壕煤矿井下、地面等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服务等。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0%,以先到为准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安全协议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
付款方式:每季度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进行结算,支付验收合格后的货物总价款的 90%,完成合同后无质量问题1年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10%。
质保期:完成合同后 1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图牌板(或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同时另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