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客运段机动车维修保养(二次)采购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竞争性谈判
包头客运段机动车维修保养(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TKYD-2024--14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客运段现就包头客运段机动车维修保养(二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机动车维修保养业务(呼和):呼和地区各型号机动车配件(含维修工时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 3.3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完成相关机动车维修保养业绩不少于6份,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供应商应具备报价人所在地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备案资质,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5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报价。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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