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2%±2%FS本安隔爆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上海石化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2% ±2%FS 本安隔爆型(招标编号:NWZ241023-3809-032381)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2% ±2%FS 本安隔爆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在线微量氧分析仪\0-2% ±2%FS 本安隔爆型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1.本项目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同生产商。集成商须提供授权书,授权有效期必须涵盖合同交货期,并提供产品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授权。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自有或授权)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提供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有备件库(备件清单及备件库照片)。投标文件必须说明供货商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和维护的资格和能力,提供服务人员信息。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内外石油化工同类装置至少1家成功投运业绩,且至少投运年限不低于3年,提供相应的合同扫描件(如需复核,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关技术文件)。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仪器出现故障,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接到服务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供技术支持。如有必要,24小时内派专家到现场进行维修。 (2)(技术否决项单列,详见废标及重要技术指标表) 如果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的主要参数要求无制造商技术资料支持的,只要有一项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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