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AED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904-JKGC-G2024-0010
项目名称: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AED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35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299.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采购需求: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AED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间、安装地点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30日历天内供货至各个安装点,并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微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做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医疗器械代理商(经销商),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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