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皖直流配套750千伏电网工程跨越葫芦河及董家河防洪评价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对所需的“陕皖直流配套750千伏电网工程跨越葫芦河及董家河防洪评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采用自有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欢迎具备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概况
项目概况:陕皖直流配套750千伏电网工程分为三个部分:(1)印池电厂-开元电厂750kV线路开断接入宝塔山换流站线路;(2)印池电厂-秦道开关站750kV线路开断接入宝塔山换流站线路;(3)宝塔山换流站-秦道开关站双回750kV线路。线路沿线跨越葫芦河2次、跨越董家河1次,需开展上述跨越河流的防洪评价,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招标范围: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项目跨越葫芦河和董家河进行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负责组织专题报告的技术评审以及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办理并取得批复(具体要求及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期要求:本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跨越河流审查权限属于地方各级(省级或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相应水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审查的最终批复意见;跨越河流审查权限属于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流域机构水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审查的最终批复意见。
本项目评价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如下:
3.1 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
(2)必须具有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3)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证书等)。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要求
投标方需满足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近3年内承担不少于3项防洪评价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质量及合同履行等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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