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公益性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五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委托, 对[350305]PT[TP]2024001-4、秀屿区公益性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五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秀屿区公益性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五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7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5]PT[TP]2024001-4
项目名称:秀屿区公益性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五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30,000.00元
采购包1(秀屿区公益性小型水库社会化管护):
采购包预算金额: 1,1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3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11,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29座水库总合计113万元,其中东风水库和石塘水库最高限价分别按5.2万元,其余27座水库最高限价分别按3.8万元。;(3)由区水利局负责招标工作,完成招标后由区水利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双方系统电子合同,另外区水利局与中标单位及埭头镇、平海镇、东峤镇、南日镇、区水利建设运行技术中心等分别签订社会化管护三方书面合同。;(4)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否
节能产品: 否
环境标志产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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