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大庆分公司防爆手机配备项目集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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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北方大庆分公司防爆手机配备项目集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ZY24-SY241-WZ008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大庆输油气分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此次集采涵盖本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及大庆(加格达奇)、哈尔滨、长春、大连、锦州、丹东、沈阳7家单位,总概算金额为295.041万元
北方大庆分公司防爆手机配备项目集采招标项目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4-11-01 08:3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此次集采涵盖本部质量安全环保部及大庆(加格达奇)、哈尔滨、长春、大连、锦州、丹东、沈阳7家单位,总概算金额为295.041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要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则取消该品牌的投标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予以否决。 3.2、业绩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 3 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无安全质量事故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防爆手机或防爆平板电脑的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附合同及对至少一张对应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均需在要求时间范围内)。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获得唯一授权的与本次所供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业绩亦可视为有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统计表,不按照要求提供业绩统计表的投标将被否决: 业绩统计表 序号 合同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供货数量 使用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业主联系人 联系方式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未被国家管网及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注:(1)上述(1)提供书面承诺,(2)~(6)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国家管网物资供应商库中处于“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或“取消供应商准入资格”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产品处于“暂停产品交易权限”或“取消产品准入资格”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适用于一级物资) 3.5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10-11 16: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6 23:59: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正式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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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防爆手机配备项目集采招标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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