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热力分公司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4/21-QT-002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热力分公司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外委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热力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铁峰区厂前一街00单元01层01号
2.2 项目规模: 本公司所辖所有供热区域的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总供热面积为235.62万平方米,一级管网20.654千米,换热站10座,热用户25654户。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外委服务项目 (CHDTDZ014/21-QT-00201): 2024-2025 年度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外委服务项目(齐车、铁路、盛和湾供热区域)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热系统运行、维护外委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三份及以上(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热管网运行或维护合同PDF扫描件或影印件,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所有合同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要求能够有效显示供热管网检修或供热管网运行维护内容),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相应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不得连续2年及以上亏损。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