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光村镇人民政府光村镇湾陋地入口到污水厂道路修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光村镇湾陋地入口到污水厂道路修建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那大镇宝岛路城北世家一期A25-01铺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XHN-2024-021
项目名称:光村镇湾陋地入口到污水厂道路修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0523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4.0523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5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3.6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声明函);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9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提供监管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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