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关于全院药品一体化存储配发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85-SZWK-G2024-0328
项目名称: 全院药品一体化存储配发设备
预算金额: 40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包含全自动盘点库、出入库传输线、拆箱补药机、复合搬运机器人、盒装药品配发机、自动补药机器人等设备的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2)维保期:所投设备提供整机至少3年的原厂免费质保服务,维保期从医院试运行之日起计算。 (3)交货地点:太仓市上海东路666号,太仓市娄江新城医院(瑞金医院太仓分院)。 (4)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采购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注:
(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 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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