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庆阳市人民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庆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 t tp s://w ww.qysggzyjy.cn/f)免费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10-16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4-0325
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套。(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3)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截止开启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诚信承诺书》;(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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