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Ⅱ场间港联Ⅲ增加调车照查电路信号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方式公示
山东
-日照市
日照港Ⅱ场间港联Ⅲ增加调车照查电路信号设备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RZZGTP-2024-002
1 .采购条件
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已由《国铁集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5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银行贷款占5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鲁南高铁日照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国铁集团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 2024 〕 1 号)、《济南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济铁物〔 2023 〕 139 号)以及济铁办企法〔 2024 〕 8 号文件, 日照站与日照港Ⅱ场间港联Ⅲ增加调车照查电路, 本次信号设备采购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山东省日照市
2.2 建设项目:日照站与日照港Ⅱ场间港联Ⅲ增加调车照查电路,两站间调车作业期间,可由联锁保障利用联络线调车和组织调车车列的安全。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 50 天,其中设备加工订货周期为 40 天,施工工期为 10 天。
2.4 谈判范围: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3.1.1 01B 包 日照港Ⅱ场TDCS车站分机设备(含日照港调度中心)及日照站CTC车站分机设备(含调度中心青连调度台)修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 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总数不少于3个站,且具备接入既有中心的能力,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投标物资须保证具有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的能力。
3.1.2 02B 包 日照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及日照站STP修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 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同型号联锁设备应用在铁路正线总数不少于3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投标物资须保证具有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的能力。
3.1.3 03B 包 日照港Ⅱ场STP、集中监测(含中心总机)及日照站集中监测(含段总机)、STP修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且具备接入既有中心的能力,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投标物资须保证具有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的能力。
3.1.4 04B 包 日照港Ⅱ场计算机联锁设备修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 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同型号联锁设备应用在铁路正线总数不少于3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投标物资须保证具有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的能力。
3.1.5 05B 包 车站智能电源屏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投标物资须保证具有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履约信用。 -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执行铁总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 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未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2)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4 .诚信要求
4.1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2 执行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4.3 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4 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5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被纳入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管理等信用评价体系,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
③投标设备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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