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九台电厂电锅炉灵活性调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公开竞争性采购
1.采购条件
采购人与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签订了 华能九台电厂电锅炉灵活性调峰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 建筑工程 施工进行劳务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包含厂房结构、锅炉等设备基础施工。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华能电厂
2.3 采购内容:厂房结构施工、锅炉基础、管母基础、变压器基础、变压器油池、500KV隔离开关基础、GIS基础、防火墙、沟道及相关设备基础等土建施工,含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钢筋加工及安装等;完成施工范围内甲供材料的多次搬运倒运、现场保管、成品保护、装卸车及送检工作等。
2.4 计划工期: 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总工期为75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6采购人供应的主要材料:混凝土、钢筋
2.7采购人提供机械设备:50t汽车吊、30t运输板车,以上机械,采购人提供设备及燃油,应答人自行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及司索人员。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至少一项
3.3 信誉要求: 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3.4项目经理资格: 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与投标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工资或社保证明复印件,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注册要求:在平台注册合格。
3.6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或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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