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基于矿鸿的智能抽采系统开发与应用谈判采购公告
山西
-晋城市
寺河矿基于矿鸿的智能抽采系统开发与应用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134-CGN-241011587)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1. 采购条件
现通过 “平台” 对该项 目组织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瓦斯抽采是治理瓦斯的最重要且最主要手段。但是,由于瓦斯抽采工作的日益复杂化,目前现行的不少人工瓦斯抽采管理机制已经不能满足抽采工作的要求,在整个瓦斯抽采工作中的最大难题是管理工作量大、规范性差、效率较低。随着计算机技术、传感器技术、通讯技术的发展,也促进着瓦斯抽采管理工作的发展和研究。但是现有的瓦斯安全监控系统都存在着功能单一、数据分散等一系列问题。现行的瓦斯抽采分析工作主要依靠人工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判断,整个抽采工作还存在着分析滞后、数据易出错、耗费大量人力等问题,这和现代化的抽采系统管理理念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基于矿鸿系统构建一套瓦斯抽采综合管理平台,打破各个厂家和各类系统的数据壁垒,实现各类抽采工程数据的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和存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智能分析模块的开发势在必行。
2. 2 采购范围 :
本项目需着重研究以下两个关键技术管理体系:一是具有寺河特色的、符合寺河实际的、结合寺河发展需求的抽采工程全周期质量管控体系;二是抽采信息大数据智能分析体系。抽采工程全周期质量管控体系旨在确保抽采工程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和维护管理等各个阶段的数据得到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和存储,以实现抽采工程数字信息化管控水平的全面提升。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机制和质量控制标准,将有效提升抽采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其次,抽采信息大数据智能分析体系将对各类抽采工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特征信息,更好地解析各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这一体系不仅有助于提高抽采工程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还能够通过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为规划未来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3服务完成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工业性试验不少于 6个月。
2.4服务地点:寺河矿3号煤层掘进(煤巷)工作面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信息系统专业或通风与安全专业或矿井地质专业或测绘工程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 0 年 0 1 月 01 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智慧矿山建设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智能通风瓦斯治理或瓦斯钻孔智能分析或智能抽放泵站建设或矿山智能地质信息系统建设)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协议书及 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的佐证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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