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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系统2024年机车高价互换配件购置项目(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4-10-12
竞争性谈判

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系统2024年机车高价互换配件购置项目(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851-4)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系统2024年机车高价互换配件购置项目(四次)采购人为机务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系统2024年机车高价互换配件购置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8,A09,A13,A18,A27,A29,A30,A41,A42,A43,A44,A45,A46,A47,A51,A5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企业性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配件制造商 (2)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 (3)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资质认证要求: (1)配件制造商,具有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按照《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铁总运[2014]190号)或《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铁总运[2014]189号)颁发的合格证明 (2)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复印件,提供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按照《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或《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颁发的合格证明 (3)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招标配件所属机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若机车制造商作为代理商投标,提供招标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按照《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或《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颁发的合格证明。 4.供货业绩要求 (1)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商,提供招标配件供给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的供货业绩证明(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并提供由招标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出具的该配件在国铁集团配属机车上装车使用证明复印件 (2)机车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无需供货业绩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A10,A11,A12,A21,A2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企业性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配件制造商 (2)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 (3)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资质认证要求: (1)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 (2)机车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提供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所属型号机车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机车维修企业,提供配件所属型号机车大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1)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商,提供招标配件供给机车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或机车维修企业的供货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包括招标配件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并提供由招标配件所属机车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或机车维修企业出具的该配件在国铁集团配属机车上装车使用证明复印件。 (2)机车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或机车维修企业,无需供货业绩。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A34,A3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企业性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配件制造商 (2)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 (3)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资质认证要求: (1)配件制造商,具有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按照《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或《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颁发的合格证明并提供配件CRCC证书复印件 (2)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复印件,提供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按照《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或《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颁发的合格证明,提供配件CRCC证书复印件 (3)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招标配件所属机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和CRCC证书复印件。若机车制造商作为代理商投标,提供招标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按照《机车零部件供应商评价办法》或《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颁发的合格证明 4.供货业绩要求 (1)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商,提供招标配件供给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的供货业绩证明(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并提供由招标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出具的该配件在国铁集团配属机车上装车使用证明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A39,A4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企业性质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配件制造商 (2)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 (3)配件所属机型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资质认证要求: (1)配件制造商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 (2)机车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提供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所属型号机车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1)制造商或制造商代理商,提供招标配件供给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的直接或间接供货业绩证明,业绩证明包括招标配件的采购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机车新造机车制造商(含其子公司),无需供货业绩。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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