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动车段动车组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动车段动车组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公告
(项目编号: CRMZD2024-TP445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动车段动车组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人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动车段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 对 动车组物资 采购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动车组物资 ( 一 ) ,包件项数为: 69个;
A02:动车组物资 ( 二 ) ,包件项数为: 33个;
A03:动车组物资 ( 三 ) ,包件项数为: 53个;
交货期为: 按需供应;交货地点:北京动车段
其它内容 详见 采购 公告附表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 1 A01 -A03包:动车组物资
3.1. 1 .1 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③谈判物资属行政许可、强制认证、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生产资质证书;不在上述要求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包件物资相应车型主机厂同类物资有效期内的合格供应商证明(整车制造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或《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主机厂或铁科院颁发的谈判物资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主机厂及其授权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除外),当该证书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与谈判物资名称、规格不完全一致时,需提供相应产品供货合同;供应商不能提供谈判物资有效的《铁路车辆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时,必须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
④其他要求:谈判物资需满足《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管理实施细则》(京铁辆〔 2022 〕 214 号)…第十四条;“因源头质量问题整治造成原有零部件无法继续使用或动车组零部件自身的源头质量问题,按照“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零部件质保期从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造修企业向集团公司供货的,由造修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整治;集团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由集团公司组织供应商整治,对属于供应商自身制造质量以外的问题,由集团公司组织造修企业和供应商实施整治…等相关要求”。
(二)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 2021 年 -2023 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最近三年内( 2021 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 5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 )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1 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8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 9 )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 10 )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 11 )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四)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 C 、 D 级的供应商。
(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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