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首批集中整治泡沫夹芯彩钢板拆除更换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安徽
-合肥市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首批集中整治泡沫夹芯彩钢板拆除更换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首批集中整治泡沫夹芯彩钢板拆除更换项目(编号:gkbz202410130000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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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首批集中整治泡沫夹芯彩钢板拆除更换项目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首批集中整治泡沫夹芯彩钢板拆除更换项目 | 1 | 个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自然日 。
建设地点位于: 巢湖基地、黎城基地、赣榆基地、徐新基地,采购人指定地区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其他: 选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南京公司2024年度首批集中整治泡沫夹芯彩钢板拆除更换,清洁原有钢构件及地面划定墙基槽,更换彩钢瓦或岩棉板或单层彩钢板,混凝土护墙角及清理。
主要现场要求:
(1)岩棉板所用板材均为50mm厚加强型 A 级岩棉彩钢夹芯板,其中外层彩钢厚0.3mm,岩棉夹芯层厚50mm,内层彩钢厚0.3mm,材料有出厂合格证书,同时附有防火等级证明书,经业主认可后方可使用。彩钢瓦或单层彩钢板为彩钢厚0.3mm。
(2)施工、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垃圾等由乙方负责清运处理。
(3)本项目涉及高处作业,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总价限价人民币299,057.10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5)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本)。(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6)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来承担过一个不低于2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双方主体、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和加盖双方印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名称、竣工时间等关键信息)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
8)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截图)
10)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复核。(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须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3)供应商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应答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15)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提供相关承诺,本项由招标代理在评审现场提供相关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复核。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或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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