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文教公司公务车驾驶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融通文教公司公务车驾驶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文教公司公务车驾驶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410140001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文教公司公务车驾驶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融通文教公司公务车驾驶员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一年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为提供公务车驾驶员外包服务。 。
其他: 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书。
3.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
3.5在比质比价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方商业利益。
3.6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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