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宁化小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州市宁化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B-ZFCG-2024065
项目名称:福州市宁化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③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标的名称按照“夏款小学生套装”、“冬款西服套装”逐项填写,须逐条列明制造商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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