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某采矿权勘查项目
纳米比亚某采矿权勘查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对 纳米比亚某采矿权勘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根据包括但不限于:《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铜、铅、锌、银、镍、钼》(DZ/T0214-2020)、《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工程测量 标准 》 (GB 50026-2020)、《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 《固体矿产资源 /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等规范标准,开展一期补充勘探项目。
2.2招标范围:钻探工程(1)钻孔终孔直径为75mm~76mm, 岩心直径不小于 47mm; ( 2)取样进尺约 15 00m;(3)地质编录及其他地质工作;(4) 其他工作;( 5) 报告编制(中英文版)。
2.3总工期要求:2024年1 2 月 30日之前工程竣工。
2.4服务地点: 纳米比亚 铜矿伴锌金银多金属 采矿权 ML224范围内,首都温得和克西北部约120km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 中国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指企业法人)、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内 包含矿产资源勘查 或 铜金矿产勘查或固体矿产勘查 ),且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3.4企业业绩: 近五年( 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
3.5项目负责人:具有 地质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作为项目经理主持过同类勘探项目 。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能体现其作为项目经理,或补充提供项目甲方盖章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 。 )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投标人应信誉良好,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8投标人须为按本招标公告的要求办理投标报名和从招标代理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9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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