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疾控所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
-成都市
竞争性谈判
成都疾控所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TJKWZ-2024-09)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成都疾控所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采购人为成都疾控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成都疾控所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条件 成都疾控所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以蓝光品牌18.6L和11.3L大小两种规格的矿泉水进行报价。与中选供应商签订为期1年的桶装饮用水采购合同,采取先货后款的方式,每月结算。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预估2024年度成都疾控所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限额约为3.0万元。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成都疾控所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 2.桶装饮用水配送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火车北站西一巷4号(需配送至成都疾控所各内设机构办公室)。 3.招标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的最低价评审法) 三、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采购原则及要求 (一)采购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相关规定,以确保我所职工饮水健康和安全为目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二)质量要求。 1.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桶装饮用水和配送服务。 2.供应商能够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和结算。 3.合同期内,供应商能按照约定的时限,及时进行桶装饮用水配送。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 (2)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该种物资对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5)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6)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7)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8)参选单位自递交资质文件之日起,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报价单位提供查询截图,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1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 五、参加比选要求 (一)现场参选要求。 1.需准备的资料(1-8项内容缺一项视为不合格)。 (1)供应商报名表(附件2); (2)谈判采购函(附件3);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填写完善的报价单(附件1); (5)服务响应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6)供应商资质要求中第2-8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7)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8)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复印件。 (9)可提供与其他单位的合作资料作为证明文件。 参选资料须对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标准、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编制符合要求的参选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由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个正本,一个副本,需有封面、目录及页码。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报价单填报要求。 (1)按附件1《成都疾控所2024年度桶装饮用水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表》中蓝光品牌18.6L和11.3L大小两种规格的矿泉水进行报价,不能改变报价单格式。注明税率,含税、不含税的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2)本次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合同执行报价单中不含税单价,不随税率浮动变化。 (3)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价竞争秩序,若出现参选人恶性报价、投标过程中作假等问题,取消此次及以后同类性质项目的参选资格,直至禁止进入国铁集团采购供应商目录。恶性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故意盲目抬高价格、盲目降低价格(与市场价偏差太大,不符合逻辑),串标、围标报价,由评审小组集体决策评审后确定是否恶意报价。 3.其他要求。 (1)因现场需二次报价,参与谈判供应商需携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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