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甘肃公司外对口器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20时 33分 28秒
一、谈判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物资
2.1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管网办〔2022〕108号《关于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 (吐鲁番—中卫)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关于《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关于酒泉维抢修中心设备升级(一期)的请示》的批复,需采购外对口器8台,(资金来源:投资)该项目物资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计划金额18704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柒万零肆佰元整(含税价,税率:13%),不含税价:1655221.24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伍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肆分。计划交货期订单下达后90日内。计划到货地点酒泉维抢修中心。目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备注:此项目物资资金来源为投资,因投资主体分别为: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谈判完成后,将以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为主体实施合同履行及结算事宜。
2.2 采购物资
交货期限: 订单下达后90日内
质保期限(月): 12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外对口器 | 台 | 2 | ||
2 | 外对口器 | 台 | 6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2、投标人应为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经销商,如产品非本公司生产制造,需提供代理或经销授权证书;如无代理经销授权证书,需提供产品销售渠道证明或产品来源合法承诺书。(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3、投标人所提供的外对口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关键技术参数符合采购人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成熟产品。(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4、投标人须承诺可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并能派出高素质的专业服务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设备调试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商应按业主要求排除故障,直到业主满意为止。(需提供承诺函) (二)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需提供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的产品近2年的使用业绩,包括用户名称和地点,联系电话,供货年份等信息资料。(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 (四)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截图)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截图)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以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结果作为评审依据)。(需提供截图) 4、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相关诉讼及仲裁案件。(需提供承诺函) 5、被列为国家管网及其所属企业供应商黑名单、限制投标产品交易资格、考评不合格或所投产品被通报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等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评标现场提供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谈判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所提供谈判资料须为中文版,如有非中文版须提供翻译版资料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未提供相应资料。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9日18时00分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供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阅)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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