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保险经纪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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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保险经纪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CEITCL-BJ04-2402005-01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管网总部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北京市
标段数量:
1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2025-2027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经纪以及保险管理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不限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 招标人需要的财产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产损失保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污染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程类保险、车辆保险(预计为5000台辆)以及其他招标人需要的险种,预计年保费金额约为2.5亿元人民币。 招标人需要的人身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疾险以及其他招标人需要的险种,预计年保费金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控制价为: 财产保险佣金率为12%; 人身保险佣金率为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均被视为废标,佣金率均为基于含税保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保险经纪框架项目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发售金额(元):
10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4-11-05 09:3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2.1 项目概况: 2025-2027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经纪以及保险管理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不限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 招标人需要的财产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产损失保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污染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程类保险、车辆保险(预计为5000台辆)以及其他招标人需要的险种,预计年保费金额约为2.5亿元人民币。 招标人需要的人身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疾险以及其他招标人需要的险种,预计年保费金额约为2.2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控制价为: 财产保险佣金率为12%; 人身保险佣金率为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均被视为废标,佣金率均为基于含税保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确认的中标人(保险经纪)数量:根据投标的保险经纪数量确定“短名单”,参与投标的保险经纪多于5家(不含)时选定5家,少于5家时(含)选定3家;根据“短名单”得分排名及投标意愿来确定唯一首席和待定联席,然后按照分险种“首席固定+联席遴选”的“1+1”模式,联合服务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包括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车险等)和人身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子女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等)管理,为充分发挥首席和联席的作用,同时调动联席的积极性,运行方案如下: 2.2.1首席份额:基础份额为95%,具体份额待联席遴选后确定,协议份额不低于80%。 2.2.2联席份额: 2.2.2.1.联席服务险种基础份额为5%。 2.2.2.2.联席对首席编制的全险种保险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经集团公司专家组评审,择优确定一家待定联席为某险种联席,同时根据意见或建议的重要性,该联席在该服务险种的基础份额上可增加5%,首席同步降低5%,由此确定该险种的首席和联席的协议份额,至协议期结束。 2.2.2.3.联席配合集团公司监督首席服务,及时提出保险管理服务调整建议且被集团公司采纳的,联席份额在协议份额基础上可增加5%,首席同步降低5%,立即执行至协议期结束。 2.2.2.4.联席对索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赔案的性质、定责、定损提出重大建议,或对首席赔案处理工作做出重大补充并有效增加索赔金额的,联席第二年份额在已获得的份额基础上可再增加5%,首席同步降低5%,执行期1年。 2.2.2.5.联席份额最高不超过20%。 2.2.3险种分配:一是人身保险;二是财产险和车险;三是工程险;四是责任险和其他。 2.3保险经纪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零时-2027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 在经纪委托协议终止或调整时,对于已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项目至项目保险单约定及其所涉各项事宜,包括理赔工作等最终处理完毕时止。 2.4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其它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相关内容,第四章《服务需求》和第五章《合同文本》。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保险经纪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或保险中介许可证等复印件); ②投标人股权结构穿透累加计算后外资比例小于25%; ③投标人须是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唯一分支机构); ④投标人经营区域需为全国。 3.1.2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需提供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或职业责任保险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提供缴存保证金证明,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5%。 若投标人提供职业责任保险证明,职业责任险保单的保险期限须仍在有效期内,职业责任险中每一事故赔偿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若为一年期保单,则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得低于保险经纪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3.2 其他要求 3.2.1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2.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2.3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2.4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2.5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以评标现场查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cbirc.gov.cn/及站内关联派出机构网站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2.6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服务需求》,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3.2.7投标人应准确填写投标意愿申请表,选择首席保险经纪或联席保险经纪,选择首席保险经纪的投标人视为接受联席保险经纪评选。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10-14 20:3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21 16:30: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正式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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