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
-邯郸市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采购 , 招标人为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采购
2.2 采购范围: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 “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太中路 2 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
2.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完成设备制作并具备供货条件,接到买方通知后 3 日历天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并按买方要求完成后续技术服务工作 ;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
( 2)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参与谈判,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同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 / ;
3.1.4信誉要求:
( 1 ) 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3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3.1.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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