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中医医院病理科新风系统建设项目公告变更
乐平市中医医院病理科新风系统建设项目公告变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Y-2024-磋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平市中医医院病理科新风系统建设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④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将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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